上海公积金新政: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助力购房需求
AI导读:
4月28日,上海发布公积金新政,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设户籍限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等。新政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购房需求。
4月28日,上海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明确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设户籍条件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账户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偿还购房贷款等。新政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上海市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方式及双方权利等。按2024年度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最低270元,最高8860元。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未提取公积金,符合一般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还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惠。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除购房、租房、还贷、退休等情形外,还可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公积金。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政旨在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制度红利,安居乐业。
年满16周岁且未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快递员等,均可自愿缴存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后,即可设立公积金账户,按月、季、半年等方式缴存。
缴存基数和比例由个人自主确定,月缴存额最低270元,最高8860元。
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条件与在职职工相同,还可根据个人需要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的公积金。
回户籍地购房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但需注意,各城市贷款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部门。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此次公积金新政打破了传统缴纳限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宽松、灵活的缴纳环境,有助于扩大购房需求,促进相关群体购房。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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