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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并优化了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利息补贴等多项政策,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在深圳,未来符合购买首套房、有两个及以上子女、购买的是保障性住房等多种情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以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这是3月16日深圳发布的最新政策中提到的内容。

3月16日,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消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两项文件,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旨在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两项文件自2025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也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作出三项调整:一是上调基础额度;二是调整上浮情形和比例,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10%;三是优化动态调整机制。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此外,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值得注意的是,可贷额度还需要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此项政策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

同时,调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后,购买深圳市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多子女家庭在深圳市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形下,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可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支持职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贷款补充规定》增设了夫妻“冲还贷”业务。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此外,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登记权利人限制,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也可以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为便利异地缴存职工在深置业,取消了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此外,加大了利息补贴力度,累计缴存年限在1(含)—5年,补贴比例从5%提高至10%;累计缴存年限在5(含)—10年,补贴比例从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年限在10年及以上,补贴比例从12%提高至20%。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