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新政:可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AI导读:
3月24日,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将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预计将对二手房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每经AI快讯,3月24日,据微信公众号“宁波发布”消息,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统称为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这一新政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持。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额外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预计将对宁波市二手房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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