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近日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新政,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后享有购房贷款等权利。新政取消户籍限制,放宽职业要求,缴存方式灵活,贷款额度根据缴存时间和条件确定。

近年来,上海灵活就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为了让这部分人群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红利,上海近日出台了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新政”。该政策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将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1号),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新政取消了户籍条件限制,无论是本市户籍人员还是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只要在上海灵活就业,均可参加。

新政还放宽了职业限制,规定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

根据新政,灵活就业人员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后,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存,且缴存方式灵活,停缴后重新具备缴存条件的,可随时恢复缴存。

此外,新政还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在职职工的,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单位;到外省市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省市。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还可以享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支持。

在提取方面,灵活就业人员除因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等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且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问答

一、政策背景?答:近年来,灵活就业人员规模扩大,但不少人未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为让他们享受制度红利,上海出台了新政。

二、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答: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均可自愿缴存。

三、如何办理开户和缴存?答: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在指定银行开立一类银行结算账户,后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内容。

四、缴存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答:由个人自主确定,缴存基数不低于下限,不高于上限,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五、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计息?答: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目前为1.5%。

六、能否抵扣个人所得税?答:可以。

七、不能正常缴存如何处理?答:可申请停缴,重新具备条件后可恢复缴存。

八、哪些情形可提取公积金?答:购房、租房、偿还购房贷款等,也可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

九、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答: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申请前6个月未提取公积金,符合一般贷款条件。

十、贷款额度如何确定?答:需同时符合多个限额标准。

十一、最高贷款限额如何计算?答:单独申请按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累计缴存时间系数计算。

十二、贷款担保方式有何不同?答:采取保证担保方式,担保费用由市公积金中心承担。

十三、回户籍地购房是否可用?答:可按规定提取,但贷款需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十四、离开本市如何处理?答: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十五、原缴存人员需重新签约吗?答:无需重新签约,原缴存方式继续有效。

十六、办理业务有哪些渠道?答:缴存、提取业务可通过“随申办”或线下网点办理,贷款业务可向受托机构网点申请。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