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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6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零首付”及“首付贷”购房的风险警示,提醒购房者注意相关风险,避免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2025年2月6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关于“零首付”及“首付贷”购房模式的风险提示,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具体警示内容如下:

致所有购房者:

近期,有媒体报道指出,部分开发商及中介机构利用“首付贷”及“高评高贷”等违规手段,诱导刚需购房者采用“零首付”方式购房。为防止此类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郑州市住房保障局特此发布以下关于“零首付”及“首付贷”购房的风险警示:

一、早在2017年,住建部、央行及银监会已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及变相首付垫资服务。

二、“零首付”及“首付贷”购房模式并不能真正解决购房者的资金问题,反而常常涉及签订阴阳合同、高估房价等违规操作。这不仅会大幅增加购房者的贷款利息及月供负担,还可能引发严重的骗贷法律风险。

三、此类违规操作无法在购房合同中明确体现,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开发商无法兑现承诺,或银行无法完成贷款审批,购房者将面临经济损失,且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四、“零首付”及“首付贷”往往由开发商或中介机构通过预先垫付或虚拟抬高房价的方式,从银行贷款中获取首付款。这种方式签订的购房合同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双方均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五、郑州市住房保障局严正警告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产经营活动。对于违规开展“零首付”及“首付贷”销售商品房、提供“零首付”及“首付贷”服务的企业及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将其违规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在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局提醒广大购房者,面对“零首付”及“首付贷”购房的诱惑时,应保持冷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困境。

特此警示。

发布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2月6日

(信息来源:界面新闻)

购房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