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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计划统筹管控,审慎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探索建立房票制度,推动多元化安置补偿。该意见旨在优化深圳存量城市更新项目,促进商业、办公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城市更新工作,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计划统筹管控,审慎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探索建立房票制度,推动多元化安置补偿。该《意见》于2025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旨在优化深圳存量城市更新项目。

统一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

《意见》在深圳现行城市更新法规框架下,从计划统筹、规划优化、税收优惠等方面对现有政策进行细化和完善,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统一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对未明确有效期且规划未批准的项目,自《意见》施行之日起30日内设定有效期,并对项目可实施性进行研究。

因政府原因导致超过计划有效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单次顺延时间不超过1年。申报主体需在计划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报送规划草案审查,未获批准且已过有效期的项目将失效。

2023年7月24日前公告项目按既有模式推进

城中村改造项目备受关注,《意见》明确2023年7月24日前已公告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可按既有模式推进。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也可申请按既有模式推进,包括零星城中村居住用地等。

减少规划商业类建筑面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在保持非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减少商业类建筑面积,以促进商业、办公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于已批准但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项目,允许调整规划容积,合理配置公共利益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

此外,《意见》还提出多项措施促进项目实施,包括推动多元化安置补偿、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以调动承接主体积极性,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