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定融置换类政信信托悄然流行,收益率高达7%
AI导读:
近段时间,一款信托合同中暗含“受益人代表/委托人代表”条款的政信信托产品在江浙等地流行。这类“受益人代表”政信产品收益率较普通政信信托高出0.3-1个百分点,最高年化收益率可达7%。但其中包含的“现状分配”条款和信托公司的角色定位引发业内关注和争议。
界面新闻记者 | 邹文榕
近段时间,一款信托合同中暗含“受益人代表/委托人代表”条款的政信信托产品在江浙等地悄然流行。这类“受益人代表”政信产品收益率较普通政信信托高出0.3-1个百分点,最高年化收益率可达7%。
此类信托产品多用于置换当地部分城投的定融资金,因此被业内称为“定融置换类”政信信托。这些产品多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但其中包含的“现状分配”条款却令不少机构人士感到困惑。
“现状分配”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受托人可将信托财产以现状形式分配给受益人代表,由其进行后续处置和利益分配。这一过程中,受托人解除职责,信托计划终止。
界面新闻记者获取的制式信托合同显示,当信托计划本金结算情形或债务人违约时,受托人有权进行现状分配。受益人代表需自行与其他受益人划分信托利益,并与交易对手协商变更事宜。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金谷信托、大业信托旗下大量江浙地区非标政信项目为“定融置换”类信托,信托合同中往往带有“受益人代表”条款。金谷信托一财富中心的理财经理证实,该公司正在江浙地区销售此类产品。
尽管这些产品会在中国信托登记责任有限公司备案,但相关信息不会录入公司直销系统,仅在线下售卖。此外,由于带有“委托人代表”条款,定融置换类政信产品通常不占信托公司非标额度,被视为通道类产品。
分析人士指出,受益人代表通常与融资方相关,一旦信托项目出现问题,信托公司若将信托财产转让给受益人代表来规避受托责任,投资人追偿将变得困难。此外,这类产品可能涉及信托公司逃避监管、复辟通道业务的问题。
然而,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相比定融,定融置换类信托降低了平台融资成本,没有新增债务,一定程度符合政府化债要求。但信托公司需权衡业务风险与收益,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
监管方面,有分析人士表示,由于监管无法直接查看信托合同的具体内容,只关注信托公司上报的项目要素信息,因此可能尚未察觉到定融置换类信托的存在。
对于投资者而言,部分投资者因过往非标和永续债权产品未出问题而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江浙地区的定融置换产品也安全可投。但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应谨慎对待此类产品,避免盲目跟风。

图源:天眼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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