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AI导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回应热点问题,表示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8月起实施的“认房不认贷”政策,使部分购房者能将二套房贷利率转为首套,节省利息成本。按规定,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总计可抵扣24万元。
信息时报讯(记者梁海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回应热点问题,表示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住房仍为同一套,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2023年8月,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若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不论是否曾贷款购房,银行均按首套执行信贷政策,即“认房不认贷”。
“认房不认贷”政策后,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义,涉及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合同未发放的首套房贷,及其他符合首套标准的存量房贷,均可纳入利率调整。据此,部分购房者将二套房贷利率转为首套,节省了利息成本。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纳税人或其配偶使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购买境内住房的首套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最长240个月。纳税人仅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扣除。
因此,购房者办理“二套转首套”手续且符合条件后,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购房者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信息后享受。完成后,信息可推送单位扣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提示,贷款合同编号变化时,应及时在App更新同一套住房的新贷款合同编号。
分析
最高可抵扣24万元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分析,“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即市民买房贷款后,可将房贷月供作为开支成本,纳入个税计算,少交个税。
通俗讲,原本按二套房贷标准执行的购房者,因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转为首套标准,月供和利息降低,此时该房视为首套,可开启房贷利息抵扣个税。
按规定,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每年最高扣除12000元,连续20年总计可抵扣24万元。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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