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解答
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近日回应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问题,解答了购房者关于贷款置换后是否还能享受扣除的疑惑。享受该优惠需满足首套房和未享受过优惠两个条件,政策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的住房消费成本。
与“二套转首套”可享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话题,成为今日市场讨论的热点。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近日回应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问题,解答了购房者的疑惑。
有购房者之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在《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进行了“贷款置换”并新签了贷款合同。对此,纳税服务平台明确回复,只要置换前后住房为同一套,纳税人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这并非新政策,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一直存在。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也表示,税务部门通过平台问答形式解读个案,旨在让购房者更明了相关措施。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满足首套房和未享受过该优惠两个条件。若购房者目前系统中显示为非首套房,则无法享受该政策。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还指出,婚前夫妻双方若均购买了首套房并享受了优惠,婚后只能各享受50%或指定一套享受100%。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也在官网对热点问题进行了清晰解答,明确指出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无论扣除时间长短或住房产权归属情况。
此项利民措施之所以成为市场关注焦点,或与当前纳税申报高峰期和市场交易旺季有关。张波认为,税务部门通过平台统一回答,有助于购房者更了解相关操作。中指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介绍,该措施对之前没有享受过优惠政策,但“认房不认贷”后变首套的购房人群形成利好。
李宇嘉还提到,2016年至2023年8月期间,不少热点城市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部分买家购置成本高。政府推出“认房不认贷”政策后,部分购房者二套变首套,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降低住房消费成本。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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