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制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政策,明确目标与原则。该规则对推动基金管理人尽责管理、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具有深远影响。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孙小程)5月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简称《规则》)。《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经营和基金持股情况,制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政策,明确目标与原则,建立相应标准。

  专业机构紫顶股东服务对此解读,《规则》是对2012年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的修订,也是中国证监会5月7日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配套制度。

  紫顶认为,《规则》是基金行业首次系统性规定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准则,对推动基金管理人尽责管理、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主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具有深远影响,堪称中国资本市场的里程碑式“尽责管理准则”。

  特别是《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指定专人负责上市公司治理工作,并每年定期公开披露上一年度代表基金参与表决的情况,这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监管实践接轨。

  紫顶分析称,《规则》的实施和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积极参与,将构建一个有利于中长期资金留存的市场环境。基金管理人作为专业买方力量,通过尽责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与上市公司沟通,将引导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促进长期发展和价值创造。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