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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起草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增强证券结算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风险基金全流程管理。主要修订包括适应性调整计收范围、下调计收比例、完善风险基金规模规定等。

5月9日,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起草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管理办法》旨在适应性调整计收范围、下调计收比例、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并丰富管理措施,以持续增强证券结算系统的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风险基金的全流程管理。意见反馈将于2025年6月7日截止。

据悉,自2000年制定并于2006年修订以来,《管理办法》一直是规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下称“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障证券结算系统安全运行、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的重要文件。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和防控结算风险的新需求,此次修订显得尤为重要。

《管理办法》共17条内容,主要修订包括:明确风险基金计收范围,根据市场发展,将范围限定为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涵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业务;下调计收比例,对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的风险基金交纳比例调整为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维持不变;完善风险基金规模规定,确保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并新增动态评估条款。

此外,《管理办法》还优化了风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及存放方式,明确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关键期限国债等批准形式,并限定投资比例;简化了风险基金使用程序,由原先的使用前报批修改为动用后及时报告;丰富了管理措施,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年报送报告,结算参与人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机制防范风险。

根据修订说明,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30亿元,因此,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不会因本次修订而触发新增缴纳要求。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