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新规
AI导读:
中基协修订并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新规共六章二十七条,涵盖表决权行使、内部控制等方面,要求基金管理人积极行使表决权,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媛)为积极推动公募基金管理人规范、高效地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基协修订了《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参与治理规则》),并于5月9日正式施行。
新规《参与治理规则》共六章二十七条,内容涵盖了总则、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表决权的行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自律管理等方面。
特别在表决权行使方面,新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单一股票流通股本达到或超过5%时,应积极行使表决权,涉及股东权益相关事项,如《公司章程》修订、利润分配,以及董事选举、股权变动等关键议题。
在内部控制上,《参与治理规则》第十八条强调了基金管理人需建立舆情监测机制,以防范声誉风险。第十九条指出,对利益冲突处理、表决等情况需详细记录和存档,存档期不少于五年。第二十条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自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报告备查。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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