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C股权投资试点再扩容,支持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至18个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并支持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旨在扩大规模,撬动更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
为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试点政策,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AIC”)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18个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在原有5家大型商业银行AIC的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并支持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
发端于2017年的AIC最初以“债转股”业务为主,自2021年起,开始在上海试点股权直投业务,支持科技创新。2024年,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城市,如今试点范围、机构再迎扩容,分析人士指出,此举主要是为了扩大规模,撬动更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
AIC股权投资试点再扩容
《通知》明确,AIC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进行股权投资,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目前,5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AIC通过试点,探索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为拓宽股权投资试点资金来源,《通知》还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AIC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AIC发行的债券或参股AIC。
苏商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杜娟表示,AIC股权投资试点为银行资金参与股权投资打开了通路,进一步扩大参与机构、拓展试点范围是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对银行资金的进一步释放,也利好更多科技企业。
据了解,AIC成立于2017年,最初主要从事“债转股”业务,自2021年起开始试点股权直投业务。目前共有5家AIC,均为五大行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和交银投资。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将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18个城市,同时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
随着《通知》的印发,AIC股权试点范围、机构将进一步扩容。此举将有利于扩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支持范围,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金募资,降低基金运作成本,提升运作效率,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仍需提升投研、风控管理能力
AIC股权投资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目前已实现18个城市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不过,目前AIC股权投资仍处于初期阶段,在试点扩围的进程中也面临一定挑战,包括资产流动性受限、长效资本补充机制限制、较高的市场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等。
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今年计划进一步扩大AIC股权投资试点区域,并允许更多金融机构参与进来。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优化完善股权投资环境,指导AIC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股权投资管理水平。
资深投行分析人士王骥跃指出,AIC股权投资范围、机构扩容主要是为了扩大规模,撬动更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后续应加强人才和制度保障机制以及提升风险投资管理能力。
对于后续AIC发展建议,杜娟认为,AIC成立之初是为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等问题,职能转变后,需要强化风险投资全流程能力建设,并与银行原有机制做差异化安排。同时,AIC与外部机构合作成立股权基金,目前是国资为主,未来要进一步推进与市场化外资、私营等不同性质的机构合作。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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