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推进“四项试点”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透露,将抓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科技创新。目前,“四项试点”开展或扩围路径均已明确。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3月5日上午透露,支持科技创新方面,重点是抓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四项试点”,积极稳妥推动试点扩大范围,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科技创新。
金融监管总局3月5日下午陆续公布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四项试点”开展或扩围路径均已明确,以下是对重点内容的详细解读: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扩围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鼓励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试点。
《通知》明确指出,保险资金可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的债券或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为市场注入更多长期资金。
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持续推进
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已批复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新华人寿、平安人寿等5家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投资改革试点,规模为600亿元。截至目前,已有8家保险公司获批开展试点,总规模达到1620亿元,助力实体经济稳健发展。
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放宽
金融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部分条款,以更好地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的比例上限从60%提高至80%,贷款期限也从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启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日前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深圳市、宁波市等省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旨在解决“登记难”“评估难”“处置难”等问题,并优化金融机构服务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三部门工作方案提出了多项举措,包括鼓励商业银行对单笔1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采用内部评估或银企协商形式确定价值,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协作,发挥“政府+平台+金融”三方合作模式作用,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等。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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