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发布
AI导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对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要求、参与机制、表决权的行使及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新规范,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强化公募基金治理能力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要求、参与机制、表决权的行使及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新规范。
此前,中国证监会已在《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出强化对基金长期投资行为的引导,并出台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规则》的出台正是对上述要求的进一步落实,为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提供了更系统、明确、具操作性的指导。
具体来看,《规则》共六章二十七条,涵盖了总则、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表决权的行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自律管理、附则等内容。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强化公募基金治理能力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易方达基金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次发布的《规则》是对2012年《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的全面升级,旨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强化其作为“积极所有者”的责任。这将推动中国资本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紫顶股东服务认为,《规则》为基金行业专门聚焦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提供了系统性规定,对推动基金管理人尽责管理、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主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方面,《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持续关注所投上市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并根据基金投资策略、持股占比科学建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同时,《规则》明确了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九项主要方式。
在表决权的行使方面,《规则》规定,当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单一股票占其流通股本比例达到5%(含)以上时,对于相关上市公司的十三项重要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行使表决权。
路博迈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在特定情况下行使投票表决权,这体现了国内规则与国际成熟规则体系的接轨,有利于吸引海外长期资金配置中国资产。
在信息披露和自律管理方面,《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每年4月底前在官方网站披露上一完整年度其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并鼓励基金管理人披露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政策、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和流程。
紫顶股东服务指出,《规则》中的明确要求将进一步推动基金管理人重视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其对广大投资受益人的信义义务。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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