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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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保障客户权益。办法共八章54条,对代销业务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合作机构管理、产品准入、销售行为规范等。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保障客户权益。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的迅速发展,代销产品数量和类型日益丰富,客户覆盖面也日益广泛。为明确商业银行作为代销机构的义务,总局制定了这一《办法》,共八章54条,对代销业务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的基本条件和原则;第二章要求建立健全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系统、内部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机制;第三章强化了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明确了准入审查、退出机制及法律责任;第四章则对代销产品的准入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了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在合作机构管理和产品准入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进行定期审查评估,并做好存量产品客户服务。同时,对代销产品进行分类别的尽职调查,强化风险控制。
《办法》还规范了商业银行推介销售代销产品的行为,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监测和管理机制,对宣传资料、信息查询、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销售人员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销售行为的合规性和客户权益的保护。
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内,商业银行需持续关注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风险评级变动及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并督促合作机构履行主动管理责任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加强客户服务,满足客户对代销产品相关信息的了解需求。
为保障政策平稳实施,《办法》定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将按照《办法》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逐步完成存量化解工作。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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