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代销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管理、销售展示等方面。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商业银行将积极准备,逐步化解不符合规定的存续产品。
3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总行需对代销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并建立健全代销业务管理制度,涵盖合作机构、代销产品、销售、信息披露、投诉处理及客户信息保护等多个方面。
合作机构管理上,商业银行需实行名单制,严格审查合作机构资质,明确准入条件,并对已合作的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审查评估。对于资产管理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准入审查,分别着重于其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控及信息披露情况。
针对代销涉私募基金产品,《办法》强调,若产品涉及非标准化债权、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投资基金或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资顾问,需经过多部门综合评估,并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规模需达到一定标准,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三年,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在代销产品展示上,《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应制定统一展示规则,综合考虑产品业绩、风险、信息披露等因素,不得简单依据业绩高低排序或宣传预期收益率,应明示产品成立时间。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商业银行将积极准备,逐步化解不符合规定的存续产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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