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强化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和代销产品的管理责任,明确私募基金产品准入要求,规范代销产品展示规则,加强客户服务与合规管理。
3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旨在强化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和代销产品的管理责任。
《办法》详细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准入审查、退出机制以及代销协议的签订等内容,并要求商业银行对代销产品进行尽职调查。同时,对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管理、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等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商业银行在代销产品存续期的义务。
要点速览
商业银行总行将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对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同时,明确了商业银行代销涉私募基金产品的准入要求,并建立健全代理销售全流程监测和管理机制。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内,商业银行需持续关注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等重要信息。
强化合作机构与产品准入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商业银行需从合作机构的准入要求、退出机制等方面强化管理责任,并定期审查评估已准入的合作机构。在代销产品准入方面,分类别规定了尽职调查要求,并对部分产品提出更严格的准入流程和相关审查要求。
业内人士指出,商业银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应严格把控代销产品的首道关口,以强化风险控制。
明确私募基金产品准入要求
对于代销涉私募基金产品,《办法》明确规定,如产品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投资基金,或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商业银行需进行综合评估并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同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模、登记年限等提出具体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存续产品,可按原有协议约定逐步完成存量化解。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办法》并未进一步收紧商业银行代销涉私募基金产品的规定,而是对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明确了底线要求,有助于推动私募基金更加有序健康发展。
规范代销产品展示规则
在推介销售代销产品时,《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针对同类产品制定一致的展示规则,综合考虑产品业绩、风险状况等因素进行展示,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并明示产品成立时间。
业内人士认为,多维度展示代销产品信息有助于客户做出更审慎的选择。
加强客户服务与合规管理
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内,商业银行需持续关注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等重要信息,并督促合作机构履行主动管理责任。同时,商业银行应持续加强客户服务,满足客户对代销产品相关信息的了解需求。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表示,《办法》的实施将促使商业银行更加注重质量和风险控制,推动银行内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并在中长期优化银行的收入结构,增强其风险抵御能力。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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