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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共八章54条,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促进健康发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3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为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促进其健康发展,总局近日出台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详细规定了代销业务的各项要求,共八章54条,涵盖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准入、销售管理、存续期管理等关键方面。其中,强调了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和产品的严格准入审查,规范了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管理、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及风险提示,并明确了商业银行在代销产品存续期的责任。

  具体而言,《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原则,强化适当性管理,确保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同时,商业银行需建立风险隔离制度,确保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在账户、资金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严格分离。

  在代销业务内部管理上,《办法》指出,商业银行总行应集中统一管理代销业务,建立健全代销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投诉和应急处理、客户信息保护等。

  合作机构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商业银行总行应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确立严格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并加强对已准入合作机构的日常管理,定期审查评估。对于资产管理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准入审查,商业银行需分别对其信用状况、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和偿付能力等进行审查。

  此外,《办法》还强调,商业银行应持续关注代销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风险评级变动及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合作机构履行主动管理责任,加强客户服务,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提升监管实效,督促商业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二十八条特别规定,对于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投资基金或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资产管理产品,商业银行需进行综合评估并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对于涉及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代销产品,还设定了具体的准入标准。

  为保障政策平稳实施,《办法》定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将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逐步完成存量化解工作。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