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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共八章54条,对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的内部管理、合作机构筛选、代销产品准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全面施行,旨在强化代销业务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蓝鲸新闻3月21日讯(记者金磊)3月2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计八章54条,详细规定了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的内部管理、合作机构筛选、代销产品准入、销售管理、存续期管理等关键环节,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全面施行。

  在合作机构方面,《办法》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严格筛选合作对象,仅限于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并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同时,从准入门槛、退出机制、代销协议签订、关联交易管理及责任归属等多方面,强化了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监管职责。

  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时,原则上需由其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并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代销资金的安全性和交易明细的一致性。

  对于已准入的合作机构,《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定期进行审查评估,并建立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的机构,确保存量产品的客户服务平稳有序。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代销产品的准入管理,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群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明确准入标准,并实施尽职调查和审批制度,确保代销产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内,商业银行需持续关注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风险评级变动及信息披露,督促合作机构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客户权益。

  近年来,代销业务中的销售乱象频发,消费者常遭遇误导销售。为此,《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代销过程中,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其词,或违规提供担保,确保销售行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