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从三方面扩大试点:一是将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三是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试点,旨在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
为更好地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2025〕19号,简称《通知》),对试点政策进行了深度优化与升级。
自2024年9月起,金融监管总局开始在上海等地推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并将其纳入稳经济增长措施中。截至目前,该试点已覆盖18个城市,签约金额突破3500亿元,成效显著。基于丰富的试点经验,金融监管总局此次发布的《通知》从三大方面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
一是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范围拓宽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过去,试点政策仅限于在特定城市内开展股权投资。而《通知》允许相关基金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进行股权投资,这将极大扩展基金的项目支持范围,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目前,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在试点中探索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模式。增加试点机构数量,将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允许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通知》明确指出,保险资金可依法合规投资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债券或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这将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优势,拓宽试点资金来源,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多元化的融资途径。
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与相关部门携手,持续优化股权投资环境,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完善制度流程,加强团队建设,优化考核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提升股权投资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和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