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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确保客户利益,强化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责任,明确禁止行为,并要求商业银行每年报送代销业务年度报告。

  3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的代销业务,确保客户利益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在代销业务中需通过适当程序和措施,确保向客户推介、销售的金融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同时,建立风险隔离制度,确保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在账户、资金和会计核算等方面严格分离。

  此外,《办法》还强化了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和产品的准入管理责任,明确了合作机构准入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将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其进行审查评估。

  在代销产品准入管理上,商业银行将对代销产品实行准入制管理,明确代销产品准入标准,并建立并有效实施对代销产品的尽职调查和审批制度。同时,对投向私募投资基金或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代销产品,设定了更高的准入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销售代销产品时,仅限于在本行自主运营的渠道设专区销售,并稳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以显著方式提示客户关注代销业务规则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对于特殊客群,如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业银行将制定更为审慎的销售流程。

  在销售管理方面,《办法》还列出了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代销业务的禁止行为,包括未经授权开展代销业务、将代销产品以自营产品名义销售、违背客户意愿捆绑销售等。

  代销产品存续期内,商业银行需关注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风险评级变动情况等重要信息,并督促合作机构尽责履职。同时,商业银行还需每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代销业务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关键词:商业银行、代销业务、金融监督、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