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放宽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条件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取消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的总资产限制。此举旨在吸引港澳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增强内地保险公司资本实力,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政策,为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经贸合作,对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进行了新的规定调整。根据《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及《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的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将取消“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限制。这一变革标志着金融监管总局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此《通知》的出台旨在吸引港澳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内地保险公司,从而增强内地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其股权结构。此举不仅有利于内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将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的金融合作,促进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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