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房屋未按约交付案例:开发商承担后续贷款及利息
AI导读: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典型案例,购房者因开发商未能按约定交付房屋,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后续贷款及利息。法律保障购房者权益,但退房过程复杂,购房者应慎用。
买房遭遇房屋未能按约交付该怎么办?如果与开发商解除了购房合同,购房者如何拿回首付款和利息损失,后续剩余的按揭贷款又该由谁偿还?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金融审判典型案例,该判决显示,在开发商未能按约定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拿回首付款和已偿还的贷款、利息,后续剩余贷款和利息也由相关开发商承担。
中共连云港市赣榆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官微“赣榆政法”披露了该案的基本案情。2020年11月3日,柏某、杨某娟与连云港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柏某、杨某娟购买连云港某公司开发的房屋,并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其后,连云港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柏某、杨某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柏某、杨某娟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连云港某公司承担后续贷款及利息。赣榆区法院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要求购房者在未取得房屋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过去,买到烂尾楼后,购房者想要退房、拿回首付款和利息损失较难。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臣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出卖人应将购房贷款和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但购房者可能面临法律程序复杂和开发商无钱可退的情况。因此,推动复工交房优于退房,购房者应慎用退房方式。
如果不得不退房,王玉臣认为,法律方面依然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2023年2月,最高法相关会议通过了《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其中提到,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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