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出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激活楼市房产市场
AI导读:
青岛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青岛市实施住房“以旧换新”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计划收购个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以支持改善性需求,预计带动销售新建商品住房1200套以上,此举将对楼市房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据青岛发布微信公众号4月17日消息,青岛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青岛市实施住房“以旧换新”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旨在提高住房“以旧换新”置换成效,进一步激活楼市房产市场。
该《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将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青岛市计划收购个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以支持改善性需求,鼓励群众“卖旧房,买新房”,预期带动销售新建商品住房1200套以上,此举将对楼市房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青岛市建立了“2+10”的收购实施主体模式,由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青岛市国资委确定2家市级实施主体,同时,各区(市)政府将分别确定1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实施主体,鼓励社会化企业广泛参与,实现“实施主体全城通收、换房群众全城通购”的便捷服务。
实施主体收购的房屋需为成套二手住房,房龄自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竣工日期起不超过20年,房屋产权清晰,可自由上市交易,且周边交通便利,医疗、教育、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物业管理规范。被收购房屋的产权人需在出售旧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新购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或总价格需高于二手住房。
为支持这一政策,收购资金可办理银行贷款,首付款由实施主体自筹,剩余部分由商业银行提供贷款。财政部门将对实施主体给予每套3万元的一次性收购补助和每年2%的收购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5年),补助和贴息由青岛市财政和新建商品住房辖区财政共同承担,这将大大减轻实施主体的资金压力。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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