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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郑州市政府发布新通知,明确收地范围、价格确定及工作要求,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收地价格以基础价格为基础,经协商一致后确定。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而是优先用于重点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用地项目。

3月14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收地范围、价格确定及收地工作具体要求,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楼市房产市场将迎来新变化。

《通知》提出,按照政府领导、分类处置的原则,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开展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以下简称收地)工作,组织研究定价机制、收地方案、收地程序等,以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列入收地范围: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收回的土地;

(三)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且暂未建设的土地;

(四)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定可以收回收购的土地。

价格确定

根据《通知》,收地价格以基础价格为基础,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等情况,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经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按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

土地市场评估价格方面,由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企业土地成本方面,按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缴纳的土地价款、相关税费及非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开发直接费用及闲置期间的利息确定。

对于价格确定,《通知》还规定了司法或破产拍卖土地的收地价格,以及承担有保交楼任务的企业无力继续开发土地的收地价格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收地要求

《通知》要求,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纳入储备后,根据国家调控政策要求和市场发展形势开展土地供应。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而是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短板等重点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用地项目。

同时,《通知》还要求全面调查摸底,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能够快速启动、高效实施收地及后续再供应工作。此外,还强调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