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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5月16日,26家基金管理人正式上报浮动管理费产品,标志着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重要一步。新产品更加关注投资者获得感,管理费的收取方式与投资者回报水平直接相关,旨在将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实现风险共担。

  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5月16日,易方达基金、富国基金、广发基金、华夏基金、南方基金等26家基金管理人正式上报浮动管理费产品。这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发布后,首批上报的新模式浮动管理费产品,标志着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重要一步。

  此次上报的基金管理人涵盖了基金管理规模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居前的21家大型基金管理人,以及多家中小管理人和外商独资管理人,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据悉,这些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渠道进行了充分沟通,预计后续将有更多基金公司跟进。

  行动方案提出,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模式。根据投资者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的管理费率水平。若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则适用基准档费率;若明显低于基准,则适用低档费率;若显著超越基准,则适用升档费率。

  与此前的浮动费率基金相比,新产品更加关注投资者的获得感。管理费的收取方式与投资者的回报水平直接相关,按照每个投资者、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来分档收取。这一改革举措旨在将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深度绑定,实现风险共担。

  某基金管理人相关人士透露,新产品的业绩表现将直接影响管理费收入,真正实现了与投资者利益的绑定。公募行业普遍认为,改革后的费率体系强化了业绩比较基准的“锚定作用”,有助于激励基金管理人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提升投资者体验。

  东方红资产管理表示,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衡量盈亏情况的标尺,有助于避免投资风格漂移,激励基金管理人推出策略清晰、风险收益特征明确的产品。管理费与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挂钩,将引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摆脱对市场贝塔收益的依赖,提升挖掘阿尔法超额收益的能力。

  景顺长城基金总经理康乐指出,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模式,有助于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现象,是公募基金费率改革至关重要的一步。这将探索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利益共担机制,促进公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公募行业在浮动费率基金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19年12月,首批6只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浮动费率基金成立;2023年四季度,首批20只让利型浮动费率基金相继成立。此次上报浮动费率创新产品,是对行动方案的具体落实。

  嘉实基金表示,浮动费率更强调与基金业绩挂钩、投资者回报绑定,并鼓励长期持有。在浮动管理费率机制下,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由投资者的回报水平决定,这将激发基金公司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投资能力与投资回报的可持续性。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