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解决信托财产登记难题,形成公示效力,降低信托公司声誉风险,有望激发高净值人群资产配置需求。

  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迎来了新的突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京金发〔2025〕40号,简称“《通知》”),为信托财产登记提供了新的指导。

  业界观察人士指出,《通知》的亮点在于工商登记文件中明确标注“信托公司持有”,解决了信托财产登记难题,形成了公示效力,同时降低了信托公司的声誉风险。此外,股权信托登记试点有望激发高净值人群的资产配置需求,通过信托架构管理股权,确保财产独立安全,并实现税务规划与代际传承。

  根据《通知》,北京监管局指导北京辖内的信托公司进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在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上予以标注。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股权转移给信托机构或委托信托机构出资入股,由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意愿进行管理的信托业务。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则是委托人将其合法持有的股权转移给信托机构,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或公司设立登记,对信托财产权利进行公示。

  《通知》要求,转让的股权应符合条件,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限制。适用于北京辖内信托机构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设立股权信托的情况。同时,信托机构管理的信托产品因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而持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也参照适用本通知。

  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的办理流程包括: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签订信托文件、办理股权变更或设立登记。这一制度的完善,对于发挥信托灵活性和功能优势,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健全与完善。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的批复中明确支持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信托财产登记机制。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2024年12月,北京监管局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下发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通知。如今,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在北京辖区再次取得进展。

(文章来源:信托百佬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