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新政,旨在解决民政技能人才队伍数量短缺、培养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人才使用制度、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等举措,为民政高技能人才带来发展新机遇。

  养老护理员、殡仪服务员、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这些在应对“银发浪潮”、服务残疾人群体等民政生产服务和技术创新一线工作的特色职业人员,迎来了职业发展的新机遇——

  “拓宽民政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鼓励各地明确民政高技能人才参与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加强薪酬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14日,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两部门首次针对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出台的文件,旨在解决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存在的问题,对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

  长期以来,民政技能人才队伍面临数量短缺、培养能力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文件的发布,正是针对这些问题,结合社会和市场需求,推动培养更多优秀的民政高技能人才。

  针对社会痛点,完善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据统计,我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5.6%,而养老护理员的数量仍存在较大缺口。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养老护理需求与实际供给不匹配。

  目前,我国基层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受教育程度不高,培训经费不足,特别是在养老护理员等领域,人才短缺问题尤为严重。为此,意见提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发展职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紧缺人才培训,特别是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培养。

  “意见提出为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意见还就完善人才使用制度、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部署:优化岗位使用,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选拔民政高技能人才参与管理;拓宽民政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人才待遇,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加大激励表彰力度……

  这些“实打实”的举措,不仅为我国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明确的“任务书”,更为这些职业人员带来了发展信心和新机遇。

  打破职业发展“天花板”,健全民政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过去,用人单位实行“五级工”制度,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面临“天花板”低、吸引力弱等困境。

  对此,意见提出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将原有成熟度高、需求迫切的职业从“五级工”制拓展为“八级工”制,包括增设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级别。

  意见还支持各地探索民政高技能人才参与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贯通发展,进一步明晰了民政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路径。

  将技能等级与职业发展挂钩,既提升了职业荣誉感,也提高了实际待遇。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畅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支持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吸纳各方经验,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与各地共同推动意见的实施,加快培育能够支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民政技能人才是国家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文件的出台实施,我们相信,在民政服务领域,将涌现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共同书写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篇章。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