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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优化已故缴存人提取流程、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取消住宅标准限制、支持保障性住房贷款、调整还款能力系数及优化贷款年限计算,旨在提升公积金使用便利性和效率。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4月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旨在提升公积金使用便利性和效率。

  一、提取政策优化

  (一)简化已故缴存人提取流程。对于已故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其直系亲属可凭承诺办理提取,无需公证,便捷高效。同时,新增资金转账至社保卡等一类银行卡渠道,进一步方便提取。

  (二)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每月提取限额由1200元上调至1500元,年度限额达1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提取限额由2400元上调至3000元,年度限额达36000元,有效缓解租房压力。

  二、贷款政策调整

  (一)取消住宅标准限制。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无论是否为普通住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贷款。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首付比例不低于15%,助力低收入群体实现住房梦。

  (三)调整还款能力系数。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还款能力系数提升至0.6,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四)优化贷款年限计算。借款人家庭申请贷款时,贷款年限可按夫妻双方较长一方确定,灵活满足不同需求。

  (五)提高保障性住房贷款额度。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时,可贷额度上浮20%,但不超过合肥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