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严禁混淆存款、理财、保险等产品,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对六十五周岁以上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强化销售人员资质管理,保护老年群体免受不当销售侵害。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金融机构在推介、销售或交易时,严禁混淆存款、理财保险等产品,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或夸大产品收益及保障范围。针对六十五周岁以上的客户,若销售或交易高风险产品,金融机构需承担特别的注意义务。

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

适当性管理要求金融机构根据产品属性、风险特征,结合客户金融需求、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识别、提示、匹配、销售、交易等活动。

《办法》共六章五十条,核心内容包括:金融机构需了解产品与客户,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并销售匹配产品;对投资型产品,需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区分专业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特别保护;对保险产品,要求分类分级管理,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强化监督管理,违规者将受处罚。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禁止金融机构代替客户评估、不当提示、先交易后评估等行为,确保评估结果真实有效。同时,要求强化销售人员资质管理,确保合规销售,并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以销售业绩为唯一考核指标。

针对老年人销售产品,《办法》特别指出,金融机构向六十五周岁以上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时,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程序、追加了解信息、强化提示等。线上销售流程也应具备适老性、易用性和安全性。

近年来,银保渠道销售误导老年人“存款变保险”案例频发。《办法》的出台,直击销售中“偷换概念”“虚假宣传”痛点,有助于减少纠纷,保护弱势群体。老年群体风险认知能力下降,易受高收益诱导,此规定能有效防范不当销售,满足老龄化社会的金融安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