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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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旨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金融机构责任,优化资源配置,设定差异化监管要求,减少投资损失,增强消费者信任。
新华财经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张斯文)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旨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业内专家指出,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对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随着个人金融需求的多样化,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愈发重要。《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优化资源配置,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近年来,监管部门与银行业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金融机构产品与客户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等问题。《办法》通过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确保产品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减少投资损失,增强消费者信任。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办法》的出台是金融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居民财富的保值增值,提升消费意愿。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认为,《办法》将大幅提升普通投资者特别是老年人的知情权和追责权,通过适当性管理,保障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获得更透明理性的保障。
明确责任划分,设定差异化监管要求
《办法》强调金融机构应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特别对六十五周岁以上的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制定专门程序、强化告知和风险提示等。线上销售流程需具备适老性、易用性和安全性。
针对金融机构与客户,《办法》清晰界定权利义务边界,要求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客户在知情基础上自主承担风险。同时,《办法》科学设定差异化监管要求,包括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投资者分类管理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要素的细化要求,规定了行为禁止清单,对65岁以上投资者提出更细操作流程,并明确了投诉处理机制和信息保护与披露平衡。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行业协会已着手开展相关规则研究工作,为下一步制度落实提供支持。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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