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征求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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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过程中的义务,包括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人民财讯3月28日电,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六章五十条,全面规范了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义务。一是要求金融机构深入了解产品特性及客户情况,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确保销售的产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二是针对投资型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实施动态管理,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告知及风险提示等。同时,私募产品应以非公开方式销售给具备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三是针对保险产品,金融机构需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并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能力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时,还需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四是强化了监督管理措施,对于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采取监管措施并进行行政处罚。
(关键词: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风险等级划分,普通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措施)(文章来源:人民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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