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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划分风险等级,保护普通投资者,强化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明确金融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义务,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办法》共六章五十条,详细规范了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义务。首先,金融机构需深入了解产品特性和客户需求,确保销售的产品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其次,对于投资型产品,金融机构需划分风险等级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实施特别保护措施,如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和开展风险提示等。对于私募产品,则应以非公开方式面向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销售。此外,对于保险产品,金融机构需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时还需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最后,《办法》强调了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对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采取监管措施并进行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