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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保障性住房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住房筹集、分配和管理。新办法涉及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内容,申请条件严格,补贴金额按规定计算调整。

  4月3日,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组织配租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告,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至5月4日。这一新管理办法旨在优化福田区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分配和管理。

  根据通告内容,新《办法》在《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办规〔2022〕7号文)的基础上,围绕机构职能分工优化、实物住房管理、货币补租管理三大核心内容进行了调整。实物配租是指区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要求承租单位将住房安排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本市、福田区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适用该《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多样,包括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的住房,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配建的住房,以及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住房等。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严格,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满足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条件。同时,申请人需就职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套间为主,承租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住房条件进行配租。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了货币补贴的相关内容,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并给予申请人发放社会存量住房筹集补贴。补贴金额根据补贴面积和补贴单价计算,单身居民三年最高可获得50400元补贴,家庭三年最高可获得93600元补贴。

  在领取筹集补贴期间,若家庭人口数量发生变化且仍符合领取条件,补贴金额将按规定进行调整。这一新《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福田区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住房保障。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