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扩大至科技、大数据产业,旨在服务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同时,规范禁止行为,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隔离,确保投资安全。

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扩大至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大数据产业,此举旨在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

同时,《通知》对保险资金进行重大股权投资的禁止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机制,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隔离,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统筹管理,并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为实现制度平稳过渡,实行“新老划断”,新增股权投资按照《通知》执行。对于不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的存量业务,原则上设置五年过渡期,保险机构应制定业务整改计划,报监管后实施。

此次《通知》明确了“重大股权投资”的定义,即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未上市企业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在原有投资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大数据产业”,以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的起草原则之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保险资金服务社会民生、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随着形势环境变化和行业发展,重大股权投资领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通知》优化了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引导保险资金投资与保险业相关的战略产业和新兴行业。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规范治理约束和内部管控,明确禁止行为,如未按照公司发展战略或受控股股东操控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将被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控股平台违规投资等八个方面,以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