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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一对月收入仅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深圳中院表示,二人因经营不善导致巨额负债,现已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个人破产制度成为热议话题,深圳作为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的诞生地,其个人破产案件处理流程备受关注。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月收入仅1.2万元的退休夫妻,竟然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此事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个人破产成为热议话题。

巨额债务谜团:月收入1.2万的退休夫妻如何欠下1.2亿?

5月13日,澎湃新闻从深圳中院获悉,这对夫妻自述因经营不善导致负债超1.2亿元,现已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目前,该申请仍处于案件受理前的审查阶段。

据公告显示,63岁的刘某和62岁的牛某为夫妻,均已退休。妻子牛某月收入6528.47元,名下房产估价440万元;丈夫刘某月收入6221.94元,名下商铺估价50万元,另有车辆估价1.6万元。二人共同负债合计约1.26亿元。

此破产申请案迅速引发社会热议,夫妻二人的巨额负债来源成为焦点。

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刘某自1998年开始创业,设立某光电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为经营企业,刘某和牛某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但因公司经营不善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导致巨额负债。现二人均已退休,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故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在深圳诞生,个人破产制度逐步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深圳已有个人破产申请案例,如一名女子因创业失败负债2540万余元,也申请了个人破产清算。

公开资料显示,个人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进行财产清算、债务调整或豁免的法律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为个人破产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深圳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6月20日,深圳破产法庭向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送达民事裁定,依法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这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

深圳中院表示,个人申请破产清算案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包括申请前面谈辅导、申请审查、裁定受理等阶段。法院将结合申请材料、债权人异议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等,组织听证调查,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为防范破产欺诈行为,法院会通知全体债权人,并在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公开破产申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法院还会委托专业机构对债务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核查,并组织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听证调查。

深圳从立法设计、司法实践到制度配套,全面加强反破产欺诈机制建设,确保个人破产制度的公正、有效实施。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