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5月10日,深圳一对月收入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超过1.2亿元债务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这对夫妻名下有多处房产和商铺,但负债累累。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人提供了重新开始的机会,避免陷入绝望境地。

  5月10日,一则“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责1.2亿”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破产清算申请公告,揭示了一对月收入仅1.2万元的退休夫妻,竟然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巨额债务。这一消息震惊了众多网友。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公告显示,63岁的刘某和62岁的牛某为夫妻关系,两人均已退休。妻子牛某每月收入6528.47元,名下拥有深圳市外房产2套,估价共44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22096.2元。丈夫刘某每月收入6221.94元,名下拥有深圳市外商铺4套,估价共50万元;还有车辆1台,估价16000元;银行存款余额42811.65元。然而,牛某申报的负债约5408万元,刘某申报的负债约7279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合计高达约1.27亿元。

  这对夫妻的破产清算申请已于2025年4月8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两个案件虽然合并公告,但使用不同的案号。

  个人破产制度解析: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律师指出,个人破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受理条件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基本要求是在深圳居住,且连续参加深圳社会保险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依照相关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杨江苏强调,个人破产条例旨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人,特别是创业失败或因财务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人。这一制度为他们提供了重新开始的机会,避免陷入绝望境地。

  同时,破产申请人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状况,配合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在重整期间,若存在申报信息不实、故意瞒报、虚假陈述等欺诈行为,法院可依照债权人或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结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关键词:个人破产、退休夫妻、债务、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