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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信托公司的“受托人”定位,明确经营原则、股东责任等,引导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专注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核心业务,促进信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信托公司的“受托人”定位。此次修订不仅调整了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还明确了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及风险处置安排,为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周萍指出,原《办法》已实施18年,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当前信托公司的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需求。此次征求意见稿全面调整和完善了原有管理办法,引导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于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核心业务,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促进信托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以及明确风险处置机制。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信托公司应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同时,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治理机制制衡作用,强化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此外,还督促信托公司建立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最低注册资本,强化资本和拨备管理。

华鑫信托首席经济学家袁田表示,此次修订实现了管业务与管主体的有机统一,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

征求意见稿还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以及固有业务管理三个方面,促进信托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其中,强调建立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禁止保本保收益、严禁不当销售等禁止性规定。同时,进一步强化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负债管理,完善注册资本和准备金监管要求。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