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养老金真相:两地参保无法领双份
AI导读:
随着老龄化加深,年轻人开始为养老做准备。关于两地重复参保领取双份养老金的说法,实为误会。法律规定不得重复参保,违规者将受处罚。提高缴费基数、延长缴费年限才是正道。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不仅是即将步入退休生活的“准退休”群体,就连80后、90后,甚至00后,都已经开始为养老未雨绸缪。一项调查显示,高达90%的18-35岁年轻人认为,现在就必须为养老做好准备。父母的养老责任与未来自身的养老压力,让这届年轻人“尚未脱单,养老已提上日程”。
作为退休后的重要经济支柱,养老金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养老焦虑的核心。许多年轻人秉持着“想要晚年安逸,年轻时就需未雨绸缪”的理念,积极寻求养老金提升之道。其中,“两地重复参保,退休后领取双份养老金”的说法,让不少年轻人心动不已,但真相如何呢?
养老金“双卡双待”?其实这只是个美丽的误会!
作为我国覆盖面最广的“养老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单位缴纳的基础养老金,进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体现社会共济;二是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进入个人账户,体现个人责任。
由于基本养老金包含社会共济的内涵,并非个人储蓄,因此,允许重复参保将导致公共资源被占用,对其他遵守规则的人来说显然不公平。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强调: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地同时缴纳社保费属于重复缴纳,同时段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也无法领取两份养老金。
即使我们自愿多承担一份养老金费用,根据规定,这种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也无法获得任何好处。无论是同时在老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大城市缴纳职工社保,还是在两个城市同时缴纳职工社保,都属于“重复参保”的违规操作,可能面临追责或行政处罚。
那么,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产生的重复缴纳部分,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人社部规定,若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清理其他关系,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无利息),单位缴纳部分即统筹部分不予退还,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因此,想要退休后领取多份养老金并非正道。违反规定“多吃多占”,不仅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还可能受到处罚,得不偿失!
基本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想要退休后获得更多养老金,应提高缴费基数、延长缴费年限、尽量避免断缴。条件允许的话,选择在社平工资高的地区满足缴费年限并办理退休,才是明智之举。
(文章来源: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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