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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要求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比例,确保并购资金中权益性资金合理比例,防范高杠杆并购融资风险,控制型与参股型并购贷款比例及期限均有明确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强调,商业银行在并购交易中需审慎确定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确保并购资金中权益性资金占合理比例,以防范高杠杆并购融资风险。具体规定,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上限为70%,权益性资金占比下限为30%;参股型并购贷款占比上限为60%,权益性资金占比下限为40%。同时,控制型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参股型不超过七年。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