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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并购贷款比例与期限,旨在控制高杠杆并购融资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稳定。

人民财讯8月20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在处理并购交易及并购贷款风险时,需审慎评估并购贷款在并购交易价款中的占比,保证并购资金中包含适当比例的权益性资金,以此预防高杠杆并购融资风险。具体规定为,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上限为70%,权益性资金占比下限为30%;参股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上限为60%,权益性资金占比下限为40%。同时,控制型并购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参股型并购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年。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