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新规:比例限制与限额控制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规定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不得超50%,参股型不得超30%,并需建立限额控制体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上限设定为50%。同时,参股型并购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的30%。此外,商业银行需依据自身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对单一借款人、集团客户、行业类别、国家或地区等维度,建立并购贷款集中度的限额控制体系。特别是,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严格限制在不超过5%的范围内。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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