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万能险新规 强化保障与资金运用监管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涉及产品设计、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等。新规允许调整最低保证利率,防范利差损风险,并强化资金运用监管,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近年较好满足市场需求的万能险,迎来监管新规。
4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涉及万能险产品设计、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等多个维度。《通知》针对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少数万能险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突出问题,从制度上进行治理。
《通知》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对于已开展的万能险业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原则上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最低保证利率可调整,防范利差损风险
对于万能险产品,《通知》允许在满足约束条件时调整最低保证利率,以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障客户长期利益,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特别是在利率下行期,通过降低最低保证利率,可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
万能险给予客户的收益为“保证+浮动”模式,实际支付收益取决于结算利率,与账户投资情况相关,但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此前,一款万能险产品上市后,其最低保证利率即确定不变。
多位业内人士分析,对最低保证利率先设定保证期间、之后可调,长期来看对保险公司和客户是双赢的创新。特别是在利率下行期,这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刚性成本,增强稳健经营能力。同时,降低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未必不利于客户。过高的保证利率会限制投资策略,更应关注实际结算利率。
自2024年10月1日起,截至目前,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据Wind数据,1170款万能险产品公布了今年3月的结算利率,有1154款产品结算利率在2%或以上,其中546只产品的结算利率在3%或以上。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应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在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时及时告知调整原因并做好客户服务。
同时,《通知》对期缴万能险适当提高基本保险费上限,鼓励发展长期万能险,并规定禁止开发五年期以下的万能险,鼓励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要素延长保单期限。
规范账户收益结算,强化资金运用监管
对于万能险账户,《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建立结算利率平滑机制,并严格规范特别储备的使用。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对万能险单独账户建立明确的盈余分配规则,并据此提取特别储备。特别储备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以确保账户稳健运营。
在资金运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并强化集中度监管、非标投资监管、关联交易监管,禁止通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
《通知》对万能险资金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的比例,从严设置上限,确保资金运用安全稳健。
此外,《通知》还规范了万能险销售行为,制定了万能险销售“负面清单”,强化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制定坚持从严监管、突出问题导向、实行新老划断,充分考虑市场影响,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给予一年过渡期,保障人身险市场平稳运行。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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