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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旨在建立以业务品质、服务质量为导向的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引导保险销售人员长期留存,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防范风险,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

4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通过改革,建立以业务品质、服务质量为导向的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引导保险销售人员长期留存,并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防范销售误导和套利风险。

在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方面,《通知》提出建立以业务品质、服务质量为导向的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引导保险销售人员长期留存。同时,还提出建立违法违规导致经济损失的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违反要求的机构和个人严肃查处追责。此外,《通知》还提出推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保险销售人员荣誉评价体系,提升保险销售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该《通知》将有助于保险公司转变经营发展模式,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建立管理体系科学、利益分配公平、激励机制有效的营销体制。同时,还将促进培养具备专业知识、提供优质服务的高素质保险销售人才队伍,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

自1992年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引入我国以来,个人代理渠道迅速发展成为人身保险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然而,近年来,个人营销体制潜在问题日益凸显,如激励约束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职业归属感不强等,无法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因此,《通知》提出了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水平、引导职业化发展、鼓励创新管理体制和优化佣金激励分配机制等四个方面的要求。

在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全面强化渠道管理,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并要求深化执行“报行合一”,加强费用预算管控。同时,进一步从严监管,对违反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此外,还要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等参照《通知》执行,确保对各渠道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管要求一致。

为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通知》还要求发挥行业组织、监管部门等合力,共同推动行业发展。其中包括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人身保险产品分类和保险销售人员分级标准,实现分级、分类、差异授权;建立健全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信息管理和运用机制;以及推动支持保险销售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等。

普华永道金融业合伙人周瑾表示,《通知》以制度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约束和引导,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为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对于保险机构而言,需要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内控和合规体系,适时调整产品和渠道策略。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