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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提出四项优化政策,包括兼顾供需、适度优惠、合理纾困和专项行动,以提振消费,满足消费领域金融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上海证券报记者3月14日获悉,金融监管总局已印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以助力提振消费,更好地满足消费领域的金融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为丰富金融产品、便利金融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金融监管总局提出了四项优化消费金融政策的具体举措。这些举措包括:兼顾供需,统筹加大对居民消费需求与消费供给主体的金融支持;适度优惠,针对长期、大额消费需求,从消费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合理纾困,针对信用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鼓励与银行商定灵活的贷款偿还方式,有序开展续贷服务;以及专项行动,要求金融机构开展专项行动,发挥政策协同作用,积极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贷款财政贴息等工作。

  金融将在四方面加大支持以提振消费:

  在增加消费金融供给上,金融机构将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丰富和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场景,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便利度。同时,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消费服务行业的信贷投放,支持消费供给主体的健康发展。

  在优化消费金融管理上,金融监管总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的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完善个人消费贷款的尽职免责要求,探索在有效核实身份、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线上开立和激活信用卡业务。

  在纾困个人消费贷款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保障,针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合理商定贷款偿还的期限和频次。经审核合格后,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续贷支持。

  在优化消费金融环境上,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消费贷款合同条款,明示最终综合融资成本。利用金融产品查询平台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便利消费者查询和使用。推进消费场景支付的便利化,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的支付服务需求。完善金融消费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妥善解决消费金融纠纷。同时,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联合惩处和打击力度。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