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4月14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优化已故缴存人提取流程,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调整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提高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可贷额度。

  4月14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旨在持续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

  在提取政策上,《通知》提出两大优化措施。一是简化已故缴存人提取流程,对于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其直系亲属可凭承诺办理,无需公证,便捷高效。二是新增资金转账渠道,已故缴存人的公积金余额可直接转至其社保卡或一类银行卡,方便家属处理。

  同时,合肥市上调了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公积金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每月提取额由1200元提升至1500元,年度限额1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提取额由2400元提升至3000元,年度限额36000元,切实减轻了租房者的经济负担。

  贷款政策方面,《通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扩大了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同时,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助力保障性住房市场发展。

  此外,《通知》还调整了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还款能力系数由0.5提高至0.6,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至60%,减轻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同时,调整借款人最高可贷年限计算方法,贷款年限可按夫妻双方贷款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更加人性化。

  最后,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计算上浮20%,但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