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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文件,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优化,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31万元,可贷额度提高至账户余额16倍,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本报记者陈潇

  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两项文件,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这些政策调整将于2025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首先,贷款最高额度得到了显著提升。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则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此外,购买深圳市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更是从10%提高至50%。对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算在内。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新增购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这一政策预计能覆盖90%以上的贷款申请职工。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也得到了提升,从原来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这一调整是为了回应群众诉求,并充分考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可贷额度还需要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这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

  在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为充分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文件明确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第二套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20%,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15%。

  此外,文件还取消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调整后,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为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相关规定还明确了开展商转公贷款住房价值评估。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将线上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发起评估,整个流程不会延长商转公贷款审批时间,也不会向职工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