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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测算范围,实现快贷多贷。同时,还清贷款后购买改善性住房不受次数限制,长三角地区缴存人可在徐州办理贷款,购房者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江苏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政策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中,灵活就业人员被允许补缴住房公积金,这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凡在徐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个人账户设立之日起,选择一次或多次自愿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的金额与已缴存的金额之和,需不超过规定的上限,且补缴的金额可以一并纳入贷款额度测算范围,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快贷多贷。

此外,政策还规定,缴存人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若在徐州市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不再受贷款次数限制。这一规定为缴存人提供了更多的贷款灵活性。同时,对于在长三角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徐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或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缴存人,只要符合徐州市的贷款条件,都可以在徐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这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更值得一提的是,缴存职工在购买徐州市新建商品住房时,只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这无疑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