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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不得以泛科技企业名义规避监管,应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旨在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完善投资监管体系,防范投资风险。

  规范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行为的重磅文件出台。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不得以泛科技企业等名义规避股权投资监管要求,并应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旨在促进保险业回归主责主业,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此举也是金融监管总局规范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四大重点规范保险资金股权投资

  整体而言,《通知》明确了重大股权投资的概念,调整了可投资行业范围,规范了治理约束和内部管控,并明确了“新老划断”要求。重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行为,且需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同时,《通知》还增加了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大数据产业”作为可投资行业,旨在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

  保险机构在开展重大股权投资时,需符合相关资质条件,并根据监管要求向金融监管总局申请核准。同时,《通知》也列出了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不得存在的八大禁止行为,包括被投资企业反向持有保险机构股权或企业之间存在交叉持股等。对于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保险机构需制定业务整改计划,并明确时间进度安排。

  剑指股权投资领域问题,引导资金流向重点领域

  自2010年以来,监管部门陆续发布相关规定,允许保险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目前,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风险总体可控,但在新形势下,股权投资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因此,《通知》的发布旨在解决这些问题,并弥补监管制度短板。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表示,《通知》对保险机构提出的多项要求,旨在引导保险资金精准投资,防止监管套利,降低杠杆与经营风险。业内人士也认为,《通知》的发布完善了投资监管体系,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防范投资风险。同时,还能引导资金流向重点领域,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

  在相关政策背景下,保险公司需进一步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审慎稳健开展重大股权投资。一方面,保险机构应加强投资决策流程和内部管控;另一方面,针对存量业务需制定详细的布局计划。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聚焦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领域如科技、大数据等新兴产业进行精准投资。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